台学院人发[2014]13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正在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2009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4.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第二层次申报人选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专家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也可破格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6.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一般从已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的培养人员和台州市“拔尖人才”、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
二、选拔名额
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推荐数不限;第二层次我校推荐指标为4名。今年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定向从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中开展选拔工作,我校无推荐对象。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请申报人填写《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第一、二层次申报人员填写,见附件3)。申报人所在部门在《申报表》或《登记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对申报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详细评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到人事处,《一览表》无需报送书面表格。《一览表》、《申报表》或《登记表》电子稿发送到yejun@tzc.edu.cn。
2.《申报表》或《登记表》第二至第六项栏目起讫时间均为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所填内容均需提供原件到所在部门审查(审查后原件请当场退还),并由所在部门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单独装订成1册(装订时请按所填栏目顺序排列,附目录清单,以花纹纸作为封面,要求不超过40页),并上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3.请申报人遵循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和装订佐证材料,并确保所填《一览表》、《申报表》或《登记表》和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学校将对申报人的《申报表》或《登记表》进行全信息公示。
4.请申报人将所有材料于2014年4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叶军,联系电话:661656。
附件:
1.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
4. 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