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4]5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台州学院关于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1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助教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上学期末助教期满的新教师。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
1、新教师填写《台州学院助教考核登记表》,撰写助教工作小结。
2、2月28日前,新教师将考核登记表交到指导教师处,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新教师将考核登记表与听课记录、拟开课程的讲稿、PPT、习题集、实验报告等开课教学准备的基本教学资料一起上交到各二级学院(部)办公室。
3、各二级学院(部)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开公开课等形式展开考核,并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学生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4、3月7日前,助教考核登记表上交人事处。
5、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学院(部)的助教工作考核进行核查,并形成学校意见。
联系人:朱华杰,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
1、台州学院助教考核登记表
2、台州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助教名单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