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选拔2010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9月16日 11:04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0〕31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13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7号)文件精神,我校计划选拔8名优秀青年教师入选2010年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我校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已满一年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我校计划选拔8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三、申报方式与程序 
    此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学院限额推荐2人(须注明推荐顺序)。
    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在2010年9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上报人事处(《申请书》书面材料由学院签署意见(请注明推荐顺序)后报送一份,电子稿发送到yejun@tzc.edu.cn.)。 
四、考核与管理
    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会同省财政厅核拨资助经费。资助(一般为1年半到2年,以省厅考核通知为准)结束后,学校将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从今年起,在资助期内,要求人文社科类受资助者至少完成核心期刊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其他学科教师至少完成标志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凡是考核业绩不达标者,将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指标。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