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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6: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1.《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2.《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0号)。

3.《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

4.《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师〔20232号)

5.《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53号)。

二、申报对象有关要求

1.学校将根据《台州学院2023-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中的2025年评聘指标开展评聘工作,不再下达二级学院推荐指标申报对象必须达到《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53号)中的最低标准。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可申报评聘科研为主型或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非我校自主评聘系列(档案、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考核推荐,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同意,按原评审权限报送省、市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结合,评审通过者予以聘任。

3.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是否予以聘任,评审时间与其他系列一致。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8月底前入校的,当年或次年可申报一次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8月底后入校的,次年可申报一次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入校第三年(虚年)不受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不经转评,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符合对应系列申报业绩要求。

5.临床医学院教师应参加台州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同时符合《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卫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兼评高校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条件》和《台州市中心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办法》对应级别的申报条件。

6.附属医院卫技系列人员兼评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业绩条件按《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卫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兼评高校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条件》和工作实绩综合考虑。兼评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均不少于48学时,且教学业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学校全职聘用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评审流程等与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8.45周岁及以下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科研为主型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的,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45周岁及以下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美术、体育、护理专业教师获国家级项目、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学历学位可不受上述要求。

9.评聘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时间年限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当年6月30日。

2.任职年限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按实年计算。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各类材料时间,无特别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在业绩规定截止时间后至学校聘任发文日期之前区间内取得的业绩,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参评业绩。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转聘与现岗位相对应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方可转评,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与现岗位职责相符。转评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加计算。

5.自主评聘系列人员一般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年限最多为1年。如果一般破格申报年限中有脱产进修情况,脱产进修时间计算在破格年限内。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不允许学历破格;不允许学历、年限双破格。

2025职称评审的主要政策

2025年学校重新修订了职称文件,与2021版职称文件中的政策要求做了部分调整,现将2025版职称文件与2021版职称文件的主要区别之处列举如下:

1.基本申报条件

1)博士毕业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助讲经历,硕士毕业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助讲经历,且助讲培养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2023年度开始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以“台州学院人事系统教师培训学时管理模块”登记为准。

3担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经历,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期间必须有到行业、企事业、中小学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践实习的经历,原则上累计要达到6个月及以上。教师6个月专业实践经历的掌握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来审定,作为教师申报评聘职务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的教师对专业实践经历可不作要求。

2.教学有关要求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024学年未承担常规教学任务的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省教育厅当年抽检出现不合格的,一般不允许申报。

2)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高一级职称的,需满足以下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要求(分值按照最新的《台州学院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

2025、2026年申报教授的,近五年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50分,或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10分;申报副教授的,近五年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15分,或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3分。2027年起申报教授的,近五年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80分,或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16分;申报副教授的,近五年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25分,或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不少于5分。

没有高校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任职未满五年的近五年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Y2)在扣除第一年后按比例折算。

3)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教学水平评议,教学水平评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作为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2025年申报表中的教学工作业绩填写近5年业绩考核结果(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教师晋升年限中因脱产进修、挂职锻炼等原因,“近5学年/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完整的,用任现职以来“近5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来代替。

3.项目有关要求

1)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分值均按学校最新教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重新认定,在新版本中已经取消的项目按老版本认定分值。

2)厅市级及以下级别的教研、科研项目(含由学校自行开展结题验收的省部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教科规划等)以及横向项目(理工科项目金额小于15万,人文社科小于10万)必须完成结题或验收方可作为参评业绩材料。省部级以上项目未到结题时间或经立项部门批准延期的项目,可作为业绩列入评聘材料;未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延期结题或在批准延期时间内不能结题的项目,或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可作为参评业绩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为浙江省成果转化系统认定后的项目,成果转化合同中的第一签订人与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同一人。

4.论文论著有关要求

1论文第一完成人是指排序第一作者或有效通讯作者(排序第一或排序最后通讯作者)。在本校范围内,论文只能归一人使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只能固定同一个人使用(须自行商量后确定),申报人必须提供经我校排序第一作者或有效通讯作者同意并签字确认的“论文第一作者(有效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须将承诺信息上传到学校人事系统。

2)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正式公开发表(不含在线发表)或出版,论文必须是超过3000字或两个版面以上的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有正规版面期号、卷号。外文论文需符合科技部门的级别认定要求,中文论文须被“中国知网”收录)。发表在《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发布当年和之后年份的论文均不能作为业绩成果填入《综合考核表》。书评、访谈、译文、论文摘要和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SCI、SSCI、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业绩成果使用。会议论文集、专辑、增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CCF推荐的A类、B类国际会议论文除外)。

3学校集中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文献检测报告他引相似比不得超过30%,自引不得超过50%。他引、自引的范畴限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文献资料。

5.其他有关要求

1)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的教师,再次申报时,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1项新业绩,具体业绩详见《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53号)第五条连续申报有关要求。

2)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的业绩应达到具体的破格要求;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职务的业绩应达到研究系列研究员业绩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至少有1次优秀。

3)《关于推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三大赛事工作的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24〕20号)第十二条第4点所列的业绩条件,可作为申报对应职称中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中的一条(标志性科研业绩除外)。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自主评聘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是否作为非自主评聘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评聘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根据《浙江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广旅〔2025〕150号),从2025年7月1日起,申报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评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浙江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

6)代表作送审等其他有关要求以《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53号)为准。

、工作时间安排

(各考核推荐组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时间

工作内容

6.18-6.25

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综合表》、《评聘表》、《申报条件对照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6.19上午

人事处组织召开申报对象会议,详细介绍职务评聘政策要点、省职称系统填报、《综合表》填写、附件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等。(椒江校区艺术与设计学院一楼学术报告厅)

6.25

申报对象将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或综合考核推荐组。

6.30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提交送审代表性成果等材料至人事处(送审规定、材料要求见《关于202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7.3

各考核推荐组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将所有申报对象的材料整理汇总,上报推荐材料和申报材料。

7-9月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系统业绩档案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全校教职工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9月

职能部门完成申报对象业绩材料审定,申报对象填报省职称系统业绩档案。

申报推荐注意事项

1.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申报对象要仔细研读2025版职称申报文件,对照具体业绩条件,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填写相应《申报条件对照表》,确认符合后申报。《评聘综合考核表》有部分调整,请务必使用最新的综合考核表填报,《综合考核表》中的“分值”栏,只允许第一完成人的业绩或省级及以上成果奖(政府)中符合申报要求的参与人填写,具体分值根据“新旧教学科研量化办法”按照就高原则计分,分值仅作为评审的参考。申报中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各考核推荐组和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2.强化推荐审核。2025年是新版职称文件执行的第一年,各项业绩条件与2021版有较大区别,各考核推荐组必须严格对照2025版《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中关于不同申报类型的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方面要求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任职条件最低要求的申报对象一律不允许推荐。

3.强化公示环节。各考核推荐组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职务、业绩材料进行申报前全信息公示;学校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者的《综合考核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全信息公示;评聘结束后,将评聘通过人员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广泛监督。

4.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每位申报对象(包括非中共党员)均须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基层党组织政治评价意见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关于政治立场、思想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具体意见,再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出具综合意见。

5.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层层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考核推荐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于明确不符合者应不予推荐。同时对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对,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考核推荐组公章。

6.各考核推荐组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要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推荐意见,及时报送人事处。

7.各考核推荐组在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工作中同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8.非学校自主评聘系列人员如要在2025年申报外送评审中级资格或在2026年申报外送评审高级资格的,请在6月30日前告知人事处。

9.2025年校内岗位(专业技术岗)变动人员、外单位调入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新入校符合直接初聘职务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均在下半年启动,另行发文通知。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肃性,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8665794),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人事处将认真细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联系人:陈敏祁皓月、任敬钢,咨询电话:88662801、8866176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考核推荐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复印材料目录

4.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

5.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2025版

6.台州学院非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7.台州学院“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

9.申报条件对照表2025版

10.台州学院职称评审论文论著信息汇总表

11.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53号)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56月18


文:人事处/图:无/审核:人事处/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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