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颁发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范围和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周年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计算,高校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曾在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的教师按教龄计算方法计算。
二、在线申领事项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体步骤如下(申领证书以下两步缺一不可):
1.填写电子的《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790987738@qq.com,该邮件是成功申领证书的必要环节。
2.申领教师请9月29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待全校教师全部完善个人信息后,人事处根据附件1申请表的名单通知老师集中在线申领三十年教龄证书,请先准备一寸电子证件照,到时上传系统用于制作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效力与原纸质证书相同,已申领纸质证书的教师原证书依然有效。
联系人:卓 锋 电话:88661767
附件:1.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全国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