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台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0:42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21〕123号)精神,现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情况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登记要求

1.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学时累计登记,本次登记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务处听课观摩学时按学期来统计当年度的学时信息只能登记到当年度的学习记录中。教职工本人需登录人事系统登记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具体填报方式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教师填写操作手册》(附件2)。

2.《台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附件1)中教育教学类的“新教师入职培训学时”和学术研究类的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员统一导入系统,教职工个人无需填报。

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各二级学院每年认定学时最高为72学时(具体计算标准参考附件4)。会计、审计、经济、卫生技术、档案、出版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继续教育科目范围和学时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影响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申报资格。

2.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每年集中填报一次,今年登记填报时间截止2024年38日,请充分利用假期完成登记录入工作


  联系人:卓锋    电话88661767


附件:1.台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2.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教师填写操作手册

           3.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员操作手册

           4.继续教育学时换算方法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412日


文:人事处/图:人事处/审核:人事处/责任编辑: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