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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颁发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2:33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颁发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范围和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周年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计算,高校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曾在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的教师按教龄计算方法计算。

二、在线申领事项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教师须先实事求是维护“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见附件3)中的个人信息我校教师申领证书时间截止到9月28日前,需一寸证件照上传系统,具体步骤如下(申领证书以下两步缺一不可):

1.填写电子的《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790987738@qq.com,该邮件是成功申领证书的必要环节

2.申领教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任教三十年”进行在线申领具体申领办法详见附件2和3。

电子证书效力与原纸质证书相同,已申领纸质证书的教师原证书依然有效。


联系人:卓      电话:88661767

附件:1.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核发申领操作手册

              3.全国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12日


文:人事处/图:人事处/审核:人事处/责任编辑: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