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台州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排摸的通知》,现对我校2023年秋季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求进行排摸,通知如下:
一、排摸对象
A类:《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规定的台州市特优以上人才子女(含台州市第八届拔尖人才);
B类:《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规定的台州市其他高级人才子女;
C类:《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规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和自2018年9月10日起新引进的社会事业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规定的2020年7月25日后全职引进来台州工作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和正高专技人才子女。
二、入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
A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到台州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B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租住地)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安排落实具体学校。
C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租住地)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内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落实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租住地)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近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阶段享受一次)。当出现要求入学人数大于某所公办学校(幼儿园)空余学位时, 则按摇号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未摇中的不计享受次数)。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的,鼓励用人单位按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A类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实行一事一议。
B、C两类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执行“同级互转”原则,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在市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下同),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在外地市参加中考的高一新生,先进行总分换算,换算后若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执行“总分互认”原则,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额、考生考分及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市参加中考,若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额、考生考分及意愿统筹安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中考总成绩(含体育和加分项目)相同,按当年度的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排摸报名。高层次人才收到通知后填写子女入学排摸表,入学申请表,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单位审核。
(二)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做好资料审核汇总工作。
(三)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它事项
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佐证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一并提交人事处(行政楼236),子女入学排摸汇总表电子版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发送。
根据往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整体情况,请各位老师根据个人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填报,可优先选择台州学院附属学校,尽量避开红黄预警学校。
联系人:张欢欢
联系电话:0576-88660363
附件: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2023年子女入学排摸汇总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