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23〕20号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台学院人发〔2022〕60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非专任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台学院人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在编在岗且在我校任教满2年的专任教师。近两年已获得过同类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在编在岗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非专任教师。近两年已获得过同类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台州学院先进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师德方面表现突出,关心爱护学生,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高效地完成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
按照各考核小组2022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的三分之一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详见《2022年度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附件2)或《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各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结果和实际表现推荐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于4月28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联系人:徐建伟,联系电话:88662801,邮箱:297279217@qq.com。
2.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对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人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拟确定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2022年度台州学院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
3.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