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第三轮岗聘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第四轮岗位聘任前对上一聘期进行聘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升大、申博、创一流”三步走奋斗目标,进一步强化岗位考核,增强教职工的岗位意识,充分调动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构建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通过分级分类考核,完善岗位竞争激励机制,为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师德为先,注重绩效。注重思想政治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以第三轮岗位聘任上岗时确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关注标志性业绩,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考核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校加强指导和监督,增强各二级单位在考核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责任意识。注重日常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体现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在进行考核时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实施考核时做到组织健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三、考核范围
第三轮聘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聘在教学科研岗(包括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和管理服务岗位的人员均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四、考核标准
根据《台州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台学院发〔2019〕21号)和《台州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台学院发〔2019〕20号)文件中的上岗基本条件和业绩点要求,以及教职工与各学院(部门)承诺的第三轮岗聘上岗业绩要求。
聘任在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应完成本人承诺的上岗业绩点要求。本次考核业绩仅指在第三轮聘期内取得的人才项目、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Y2)和科研工作量等三类成果(其中纳入学校教学科研奖励的作为校聘岗位的考核业绩,纳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的项目均可作为院聘岗位的考核业绩)。各类量化计分文件详见附件6。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聘期内完成所聘岗位上岗业绩要求,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聘期内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较大影响;
3.聘期内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有两个“D”;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脱岗外出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期满不归;
6.其他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岗聘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第四轮岗位续聘、解聘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为合格且完成上岗要求的,可竞聘原岗位或更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竞聘原岗位或更高岗位,至少降1档聘任。
(二)2018年及之后引进人才本轮聘期考核结果不作为续聘依据,续聘与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组织结构
(一)学校第四轮岗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岗聘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制定学校聘期考核方案,审核各单位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
(二)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的投诉、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应有教职工代表参加。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可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八、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认真填写聘期考核表。应聘在教学科研岗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教务处“评估认证系统”、科研部门“科研系统”认定的业绩和人事处提供的《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业绩点》,填写《台州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1)或《台州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2),计算聘期内完成的业绩点(其中校聘教学科研岗人员需剔除未纳入奖励的业绩点),并进行综合述职。应聘在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填写《台州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附件3),对本人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综合述职。
(二)学院(部门)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的聘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及聘期考核表在本学院(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
(三)材料报送与审核
考核材料与结果经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审核与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聘教学科研岗教师业绩情况,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各单位考核结果,报学校岗聘委员会审定,最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九、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14日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聘期考核通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开展本学院(部门)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
(二)2023年4月15日-4月27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本单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
(三)2023年4月28日-5月4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及考核表在本学院(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2023年5月5日至6日,各二级学院(部门)报送考核材料到岗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材料包括如下内容(含纸质和电子材料):
1.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3.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汇总表;
4.对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职工,各单位需提供其情况说明。
(五)2023年5月7日至5月26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聘教学科研岗教师业绩点,审查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报学校岗聘委员会审定,并将最终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十、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聘期考核工作,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示期内教职工对业绩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本人。
(三)被考核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本次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十一、其他
(一)考核业绩填写要求
1.业绩考察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均以立项时间发文为准,人才称号以发文时间为准,对于有建设周期的教学科研项目在计算个人聘期考核业绩点时一次性计算。个人分值按照年度考核时核定的分配比例计分,不得重新调整贡献率(尚未参与年度考核业绩点分配的项目除外)。
3.本次聘期考核最终核定的业绩点作为第四轮岗聘上岗的依据,在第四轮岗聘上岗时不得再更改第三轮聘期内的业绩点。
(二)其他有关规定
1.按照台州学院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在第三轮聘期内新进引人员,除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岗位聘期一律到2022年12月31日,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需填写来校后的各项业绩,本轮聘期考核暂不确定等次;管理服务岗人员由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其来校后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2.高等研究院人员由高等研究院进行考核。
3.聘期内从教学科研岗位调整到管理服务岗位的教职工在新岗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从管理服务岗位调整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填写《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暂不确定等次。
4.第三轮岗位聘任时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的“双肩挑”人员需填写《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由所聘学院负责考核。
5.聘期内脱产挂职人员,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工作量,并结合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由用人单位提供)综合进行聘期考核。产假、病假人员参照执行。
6.聘期内进修人员以第一完成人在外单位取得的成果可作为聘期考核业绩。
(三)本方案由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
2.台州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
3.台州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
4.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业绩点
5.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6.相关文件汇总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