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梳理引进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8﹞1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引进人才聘期中期业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职的引进人才(以阶段性约定聘期任务的学科带头人按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内容
依据签订的聘用协议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全面评价引进人才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协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
三、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评价对象填写《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聘期中期评估表》(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表中填写的教学科研成果附上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课题立项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对填写的成果不予认可;评估对象需在9月21日前将《评估表》、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原件退还。
2.学院(部门)评价:二级学院(部门)对评估对象聘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对评估对象的业绩成果进度出具评价意见。《评估表》纸质材料1份及参加教学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在9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命名:工号+姓名)。
3.学校评估:学校按照引进人才协议,对参加评估对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对业绩进度完成不理想的人员进行公布。
联系人:张欢欢
电话:0576-88660363
邮箱:1075063840@qq.com
附件:《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聘期中期评估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