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外单位调入、岗位变动、初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一)外单位调入人员:从外单位调入或军队转业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进校后仍在专技岗位工作的人员可聘任本岗位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申请人人事关系正式入编我校时间为准。
(二)校内岗位变动人员:从职员、工勤岗转入专业技术岗的人员以及在不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变动的人员,聘任时间均以工作岗位正式调整时间为准。
(三)初聘人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入校后可直接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在博士后单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聘任者,提供相关证明),聘任时间以申请人人事关系正式入编我校时间为准。
不同专业技术系列还需结合各个系列直接确认的合格学历和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送材料
(一)外单位调入人员
1.外单位调入人员填写《台州学院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部门应指派专人对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后,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原审批单位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单位人事处公章或档案室公章均可)。
(二)岗位变动人员
申请人填写《台州学院校内岗位变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
(三)初聘人员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聘任对象为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30日符合申报要求人员。
2.外单位调入人员如在原工作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与现从事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转聘到现岗位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转评并聘任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岗位变动专业技术人员也按此规定执行。
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入校前如已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入校后作为初聘人员直接聘任现岗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原专技职务系列限制),达到相应任职年限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传达至每位相关教职工,教职工本人也应予以关注。
以上三类人员相关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任敬钢;联系电话:88662801。
附件:1.台州学院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审批表
2.台州学院校内岗位变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3.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审批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