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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0:4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第二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第二批各类别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名额分别为:创新领军人才2人,高层次拔尖人才3人,青年优秀人才7人。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和已入选市校人才项目人员倾斜;以品德、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突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支持思政教师队伍,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人才;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遴选程序

推荐程序包括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和省教育厅遴选。学校与入选人才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报送资料

1.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严格把关并出具鉴定意见1份;

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出具书面意见1份;

3.领军人才申报书1份(附件2或附件3);

4.佐证材料1份(包括《申报书》所填论文、著作、专利、项目、奖项等业绩成果佐证复印件,按填写顺序用长尾夹汇总,须提供电子版材料)。

相关纸质材料请在1215日前交到椒江校区人事处238室,以上电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790987738@qq.com

联系人:卓锋,电话:88661767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



台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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