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7﹞131号、台学院发﹝2018﹞161号、台学院党发﹝2020﹞2号、台学院党发﹝202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及以后引进人才完成聘期乙类或甲类考核任务并追加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今入校并已完成乙等或甲等考核任务的引进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人员依据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台州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表中填写的教学科研成果附上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课题立项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对填写的成果不予认可。引进人才须在10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进行初审,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学院(部门)评价:二级学院(部门)对参加考核人员聘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明确考核意见后,并在11月3日前,将《台州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及参加考核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材料(命名:工号+姓名)。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在学院(部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引进人才协议,对参加考核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考核建议结果,并对考核建议结果进行公示。
4.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审定后兑现相关待遇。
联系人:张欢欢
电话:0576-88660363
邮箱:1075063840@qq.com
附件:《台州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