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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学院2017年度“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7106号)文件精神,现对台州学院2017年度“青年英才”培养人选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入选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青年英才”培养人在教师职业道德、教学业绩、学术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2.培养人与学校签订的《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各项业绩取得时间为20181-202012月;单篇文章只能归一人填报使用,纵向项目以发文时间为准,横向项目以经费到校时间为准等,台州学院均为第一承担单位或专利权人等。

3.培养人在培养期内完成一次三个月及以上赴国(境)外访学要求因疫情影响不作考核。

三、相关材料要求

1.“青年英才”培养人认真填写《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期满考核表》(附件2)。

2.《考核表》中的国内期刊发表文章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复印件;A&HCIEISSCI等文章须提供盖有科技查新工作站公章的检索证明复印件和论文首页;SCI等文章须提供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论文首页和收录检索证明,SCI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以发表论文当年数据为准,培养人选2018年及之前发表的SCI文章在学校科研处网站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基础版)中检索,2019年及之后发表的SCI文章在学校科研处网站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中检索,论文收录在学校图书馆外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中检索,检索证明请导出打印或网页打印并加盖学院印章。

3.《考核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按表中各项顺序排序后请用长尾夹装订,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审核,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审核人须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于2021319日前交人事处238室,《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790987738@qq.com

附件:1.关于公布陈光等26位同志为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的通知

2.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期满考核表


    联系人:卓锋 电话:88661767


台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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