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引进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7〕131号、台学院发〔2018〕1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及以后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到考核时间但已完成基本要求、乙等要求或甲等要求考核任务的引进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人员依据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附件),对考核表中填写的教学科研成果如果已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可不用附支撑材料,没有录入学校科研系统的应附上论文和检索证明、课题立项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对填写的成果不予认可;引进人才需在10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进行初审,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学院(部门)评价:二级学院(部门)组织专家对参加考核人员聘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明确考核意见后,在10月16日前,将《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及参加考核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材料(命名:工号+姓名)。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在学院(部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引进人才协议,对参加考核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拟考核结果,并将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5天。
4.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审定后兑现相关待遇。
四、有关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和评价工作;请相关引进人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聘期考核工作。
2.联系人:张欢欢、卓锋
电话:0576-88660363、0576-88661767
地址:椒江校区行政楼236、238办公室;
邮箱:1075063840@qq.com
附件:《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