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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年08月29日 17: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通202021)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且劳动关系在我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88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正职不列入参评对象,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评选名额30,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台州市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8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艺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人自行对本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写说明,再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审核鉴定意见;

2.网上申报系统将于9月初开放,请申报人于913日前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http://service.zjrc.com—“人才工程”—“省特级专家”页面,填报并下载《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申报人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个人声明。

3.人事处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在学校公共场所和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4.申报人将《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本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说明各一份于913日前交人事处,联系人:杨耒,88582801,电子邮箱: 475674520@qq.com


附件: 相关附件的要求和说明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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