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台州市本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台州市本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台单位)全职在岗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高级人才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获得《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其中对《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材料
(一)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近三年《台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3.近三年个人所得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注册打印);
4.近三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最高学历证书和最高学位证书;
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院校颁发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相关佐证依据材料,如入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编写页码和目录。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文件名以“姓名+单位”命名,并于4月10日前交人事处,联系人:杨耒,联系电话:88662801,676922,电子邮箱:475674520@qq.com。
四、其它说明
(一)《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由台州市委、台州市政府、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以及台州市委人才办与相关单位联合发文认定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且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不再重新认定,由用人单位填写《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备案至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二)自主申报获得《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更高分类类别的人才,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人才层次的认定。
(三)自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发文之日起,连续3年未申请分类认定的人才,视作自动放弃认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取消后续相关人才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
附件: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