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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11日 14:3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学校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19120号)

2.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19119号)

3.《台州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75号)

4.《台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85号)

5.《台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92号)

二、考核对象

截止20191231日正式在编在职人员,2019年离职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者,2019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者均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领导

本年度考核共设15个考核小组:人文学院小组、商学院小组、外国语学院小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小组(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小组、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小组、艺术与设计学院小组、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小组、航空工程学院小组、建筑工程学院小组、医学院小组、马克思主义学院小组、机关党工委小组、图书信息党总支小组、后勤与基建党总支小组。各考核小组需建立考核评议组,成员由各考核小组的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机关党工委考核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各考核评议小组请于112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程序

考核体现按岗分类考核原则,突出业绩导向和履职实绩,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精神,分层分类落实考核。

2020228日前各考核评议小组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专任教师结合个人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人才业绩等完成情况详细填写《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中的《附件3:专任教师业绩点核算计分表》,打印签字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根据《附件2:二级学院追加的业绩点》提供“追加业绩点”的分配方案,结合《附件42019年度专任教师考核业绩点要求》严格审核专任教师业绩点得分情况,填写《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业绩点计分汇总表》,盖章后将本单位专任教师得分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全校专任教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初步提出考核结果,并提交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审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5%

(二)根据《台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实验技术人员(不含高等研究院实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实验工作业绩55分,实验室建设15分,实验室管理15分,劳动纪律15分,根据计分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并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提交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评议。

(三)根据《台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分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学校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学生测评占50%,学院测评占30%,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20%。各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评议。

(四)根据《台州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行政、教辅人员进行考核,其中校级领导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廉、绩,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各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评议。

(五)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总数的15%,行政、教辅人员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总数的12%。以《各考核小组非专任教师优秀等级名额分配表》(附件6)分配优秀名额,并填写《台州学院非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盖章后交人事处。

(六)组织教职工分类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考核小组审核个人《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

(七)各二级学院、部门将专任教师业绩点得分结果、其他队伍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内公示7天,接受有关申诉、投诉。

(八)公示结束后,专任教师、实验员、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辅导员考核相关材料报学工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校先进教师、校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计达到1个月(含)的;

2.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含)的;

3.全年旷工累计达到1天(含)的;

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三)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等违规违纪行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高等研究院人员按照高等研究院管理办法自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审核并提交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评议。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各相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瑜、任敬钢、金才积,联系电话:8866280188661767

附件:

1.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的通知

3.台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4.台州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5.台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6.各考核小组非专任教师优秀等级名额分配表

7.台州学院非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