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9年10月24日的校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境)进修学习时长要求的相关事宜,现具体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遵照执行。
一、关于严格管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事宜
按照《台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规定》(台学院发〔2019〕102号)文件要求,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均须主动上交人事处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前,均须填写《台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私回国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人事处集中保管。
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等违规违纪行为,将对该责任人进行违反政治规矩处理,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该规定从本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中出国(境)进修学习时长要求事宜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17〕43号)和《关于修改〈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部分条款及业绩的通知》(台学院发〔2018〕64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开始,45周岁及以下申报评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科研为主型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周岁及以下申报评聘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有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进修学习经历(年龄计算到当年6月30日),特殊学科(国画、书法、民族器乐、民族传统体育)除外。
结合当前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需要,现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中的出国(境)进修学习时长要求进行调整,从2021年开始进修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中的出国(境)进修学习经历时长要求从3个月及以上调整为6个月及以上;2021年之前已进修人员,出国(境)进修学习经历时长要求沿用3个月及以上。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