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报送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参保名单的函》、《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工作方案(试行)》(台人才领〔2018〕2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参保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是指以政府出资购买保险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风险保障。旨在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积极性,优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环境。
二、报送对象及保障范围
(一)报送对象:我校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报尽报)。
(二)保障范围:高层次人才人身意外保障保险,同一人享受保障期最多不超过3年。
(三)认定标准:报送对象高层次人才,指《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2)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级(含)以上人才。
高层次人才及重点研发人员需签订3年(含)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已正式到岗工作。
高层次人才及重点研发人员享受该保险,需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或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之内;外籍人才、持国外永久居留证、中国港澳台人才自开始享受待遇之日起3年内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积极宣传,筛查符合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填写《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3),于5月30日(周四)前将电子稿发至人事处。无需纸质稿。
联系人:杨耒,电话:88662801,676922,电子邮箱:475674520@qq.com。
附件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工作方案(试行)》(台人才领〔2018〕22号)
附件2:《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3:《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参保登记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