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9〕17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7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学院人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教师:在编在岗且在我校任教满2年的专任教师;
2.先进工作者:在编在岗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非专任教师。
近两年已获得省级或校级先进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师德方面表现突出,关心爱护学生,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连续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2018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先进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高效地完成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
按照各学院(部门)2018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的三分之一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详见《台州学院2018年度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并提交《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各学院(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推荐先进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于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联系人:任敬钢,联系电话:88662801,邮箱:756999020@qq.com;
2.校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对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拟确定校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人选,并在校园网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校先进教师、校先进工作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2018年度校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
3.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