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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6:13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9〕1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2019年5月开展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09〕1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2010〕58)、《关于增加台州学院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台编 〔2017〕26号)、《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5号)、《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9〕60号)和2018年1月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校《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台学院〔2017〕55号)的批复等文件。

二、时间安排

1.4月17日,学校召开第三轮岗聘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的相关文件。

2.4月18日,学校召开校务会议,审定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的相关文件。

3.5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布置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

4.5月17日前,申请晋升职级的教职工(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工勤技能岗位晋升条件中涉及证书类的证明材料需要同时提交原件与复印件。申报越级晋升的人员必须填写《越级晋升人员支撑材料登记表》,提交符合越级晋升条件的支撑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供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复印件提交人事处备案复核。

5.5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推荐,相关申报聘任材料(含电子稿)报人事处。

6.5月28日前,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和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相关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认。

7.5月31日前,校岗聘任委员会审议、确认。

三、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岗位同层级内各等级须逐级晋升,如副高中的专技七级只能晋升为六级,中级中的十级只能晋升为九级,但符合《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9〕60号)中的越级晋升条件的副高可直接申请晋升五级,中级可直接申请晋升八级。

2. 已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人员申请晋升五级岗的,必须是2004年及以前已聘在副高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人员申请晋升六级岗的,必须是2010年及以前已聘在副高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

3. 已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人员申请晋升八级岗的,必须是2006年及以前已聘在中级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已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人员申请晋升九级岗的,必须是2009年及以前已聘在中级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

4.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本轮岗位设置在各个级别晋升上聘任时间可以破格一年。

5.符合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员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人员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申报专业技术等级晋升的,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申报职员职级晋升的,填写《台州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申报工勤技能等级晋升的,填写《台州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双肩挑人员和辅导员在职员职级或专业技术等级上有变动的,须对应填写《台州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或《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同时还需填写《管理、专技岗位同时任职人员审批表》。

6.在学校2019年第三轮岗位聘任中,岗位系列发生转变人员(包括从专业技术岗位到职员岗位,从职员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从工勤岗位到职员岗位等),需要填写对应岗位类别的申报表。

7.辅导员可同时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职员岗位等级。

8.后勤服务管理处内设部门负责人岗位可设为管理岗位。

9.本轮聘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调整部分人员的岗位等级,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教职工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不晋升岗位等级的教职工不用填写,但全体教职工均需签订聘用合同。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