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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一步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4:33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9〕1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台组通〔2019〕2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

按照台州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登记备案“应备尽备”、因私出国(境)“应审尽审”、因私证照“应收尽收”、违规违纪“应查尽查”的要求,对全校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1.组织开展自查。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不含省市管领导干部)就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因私出国(境)情况开展自查,逐一填写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表》(附件2) 交二级学院或部门(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4月16日下班前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将汇总材料交人事处239办公室(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
2.开展信息查询。校人事处将全校教职工信息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查询,确保无遗漏进行信息比对。认真对照干部自查和公安出入境查询情况,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近5年因私出国(境)信息逐人逐项进行比对、建档、归类。

二、进一步规范因私岀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按照台州市《关于进一步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台组通〔2019〕20号)文件要求,在开展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

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不含省市管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批范围。严格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坚持“一事一报、一审一领”原则,明确出国(境)事由、在外停留期限、证照收缴领取等要求,细化请销假、审批流程等操作程序,做到全流程把控。

对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不含省市管领导干部)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梳理,二级学院或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收缴,于4月16日下班前将因私出国(境)证照及《台州学院出入境证件登记表》(附件3)(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校人事处239办公室,确保因私证照收缴不漏一人、不遗一本,强化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对未按要求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的,要及时予以收缴;对存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逾期滞留或擅自变更目的地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问责。

联系人:高婷,电话:88662801,613090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