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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年03月07日 09:47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9〕7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对《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学院人发〔2019〕3号)作补充规定,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调入人员考核

(一)调入学校不满半年的辅导员、实验、行政、教辅人员由所在考核小组在征求原单位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调入学校半年及以上的辅导员、实验、行政、教辅人员由所在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经人事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复核后,根据其正式入编时间及本人全年考核奖标准,按月数折算考核奖。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二)专任教师考核,可提供两种考核方式供其选择

1.不参加业绩考核,由所在考核小组在征求其原单位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合格的,根据其正式入编时间及考核合格的最低标准,按月数折算考核奖。

2.参加业绩考核,根据其正式入编时间按月折算基本业绩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根据其完成基本业绩点的比例,按月数折算考核奖。不合格则不予发放考核奖(所有教学科研业绩须以台州学院为第一单位,下同)。

二、2017年入校专任教师考核

2017年入校专任教师考核,可提供两种考核方式供其选择。

1.不参加业绩考核,由所在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合格的最低标准发放。

2.参加正常业绩考核。

三、2018年调出、辞职人员考核

(一)辅导员、实验、行政、教辅人员由原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经人事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复核后考核合格的,根据其本人全年考核奖标准及在校时间,按月数折算考核奖。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二)专任教师须参加业绩考核,根据其在校时间按月折算基本业绩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按完成基本业绩点的比例按月数折算考核奖,不合格的则不予发放考核奖。

四、外出进修、访学、挂职锻炼人员考核

2018年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半年及以上人员由各考核小组在征求进修或挂职锻炼单位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级,合格的按照其本人全年考核奖标准发放(100%)。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半年以下专任教师须参加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参照调出、辞职专任教师考核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根据《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所要求的“专任教师每年至少完成教学工作量L和实践教学工作量S业绩点3.2点”,未达到该项要求的专任教师定为不合格等级(2018年入校人员、进修访学半年及以上人员、挂职锻炼半年及以上人员除外)。

2.2018年产假人员,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经人事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复核后考核合格的,按其本人全年考核奖标准发放(100%)。产假跨年度的专任教师,第二年须参加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参照调出、辞职专任教师考核标准执行。

3.2018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考核,根据其在岗时间及本人全年考核奖标准(100%),按月折算考核奖。

4.2018年职称晋升的专任教师按未晋升前的岗位等级业绩点标准考核。

5.在校内相关研究机构任职,并经学校同意减免部分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各二级学院系(室)主任、党支部书记(需报组织部备案),减免工作量仅指理论教学工作量L和实践教学工作量S,减免量为1/3,有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

6.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在原学院、部门工作半年及以上的,由原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不足半年的待聘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考核。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