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9〕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校务会议审定,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可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的上岗业绩。
一、人才类项目
1. 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为30分;
2. 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30分。
二、科研类项目
1.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5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为30分;
2.入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3年一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为30分;
3.入选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全国美术作品展为20分;
4.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其他部委或地方政府主办的美术作品展、国际五大设计展为10分;
5.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5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为10分;
6.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省文化厅)、省文联、教育厅、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美术作品展为5分;
7.获“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平台的为75分。
三、教学类项目
1.指导学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5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为30分;
2.指导学生入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3年一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为30分;
3.指导学生入选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全国美术作品展为20分;
4.指导学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其他部委或地方政府主办的美术作品展、国际五大设计展为10分;
5.指导学生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原文化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5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为10分;
6.指导学生入选省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厅)、省文联、教育厅、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美术作品展为5分;
7.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参照学校省级A类学科竞赛标准记分;
8.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20分,指导学生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为10分(仅作为第三轮岗位聘任上岗业绩点)。
9.指导学生参加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赛事和专业演出按省级A类学科竞赛标准执行;
10. 指导学生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厅)、省文联、教育厅、省音乐家协会联合举办或单独举办的音乐类比赛(如歌唱、合唱、器乐、舞蹈、作曲、论文等)获奖按省级B类学科竞赛标准执行。
四、体育竞赛类项目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的赛事按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标准记分。
(1)单项比赛前9等级记分标准:第1-3名为一等奖,第4-6名为二等奖,第7-9名为三等奖;
(2)集体项目前12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4名为一等奖,第5-8名为二等奖,第9-12名为三等奖。
2.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按省级A类学科竞赛标准记分。
(1)单项比赛前3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2)集体项目(专业组没有单项比赛)前4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4名为三等奖;
(3)集体项目(公体组没有单项比赛)前8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3名为一等奖,第4-6名为二等奖,第7-8名为三等奖;
(4)单项比赛按省A类的1/8计分标准加分,集体项目按省A类全额加分。
3.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主办的赛事、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赛事按省级B类学科竞赛标准记分。
(1)单项比赛前3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2)集体项目(专业组没有单项比赛)的前4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4名为三等奖;
(3)集体项目(公体组没有单项比赛)前8名等级记分标准:第1-3名为一等奖,第4-6名为二等奖,第7-8名为三等奖;
(4)单项比赛按省B类的1/8计分标准加分,集体项目按省B类全额加分。
以上所有项目不代表学校参加的均不计分。体育竞赛类项目单项比赛只计1名指导老师,集体项目原则上只计1名指导老师,如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的须事先征得学院同意,且计分分别按第1指导老师70%和第2指导老师30%计。上述项目记分标准仅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的上岗业绩,不作为学校奖励标准,如学校出台相应的业绩认定政策,则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