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需要,经全校范围征求意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17〕43号)部分条款和申报业绩条件进行了适当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删除文件中第十七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聘任者,须间隔1年才能再次申报。”
各系列的具体申报业绩条件修改情况见附件。未修改条款仍参照原文件执行。
附件1: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要求一览表
附件2: 申报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要求一览表
附件3: 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方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附件4: 申报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附件5: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附件6: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附件7: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台州学院
2018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