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推荐“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8:5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3名“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教师中推荐1名,在此基础上,经校教学委员会投票,最后确定3人作为我校“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的推荐人选。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推荐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推荐上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在6月10日前将本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及其填写的“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只填写表中第一至第六项即可,第七项“个人总结”及以后可暂不填写)报人事处金才积老师,并将电子文档发人事处邮箱(rsc@tzc.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