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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23日 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有关精神,我省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从2012年开始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我校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关于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申请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任课的专职思政教师和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图情技术人员;我校进行教师系列职务聘任的附属医院的卫技人员。

    三、认定必备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列入教务处教学计划,一个学期达到12学时以上)。

   3、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上报人事处234办公室,截止时间为4月27日。

    (四)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五)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涉及到老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位。

联系人:卓  锋         电话:88661767

附件1: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

附件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档案袋贴纸)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