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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12日 16:32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8]5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和《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台学院发〔2010〕20号)。

二、考核分组情况

本年度考核共设17个考核小组:人文学院小组、经贸管理学院小组、外国语学院小组、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小组、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小组、生命科学学院小组、医药化工学院小组、体育科学学院小组、艺术学院小组、教师教育学院小组、机械工程学院小组、建筑工程学院小组、医学院小组、马克思主义学院小组、机关党总支小组、图书馆小组、后勤服务管理处党总支小组。各考核小组需建立考核评议组,成员由各考核小组的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组成,人数一般为3至5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考核评议组务必在3月16日前将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参加考核对象

1.在岗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其中校级领导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一般教职工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2.脱产进修教师由所在部门考核并评定等次。

3.2017年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使用、定级的依据。

4.2017年下半年(6月30日以后)调入人员考核,由原调出单位出具考核对象上半年考核意见,所在考核小组结合原调出单位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

一般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2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四个方面。各部门可依据《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部门具体考核标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16日前各考核小组布置考核任务,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

2.教职工、各考核小组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3.2018年3月29日前各考核评议组需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评分;(2)各考核评议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综合各方面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由考核评议组组长签字。(3)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见附件2);(4)在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推荐校级先进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并填写《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见附件3)和《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5)在3月29日前将有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4.2018年4月13日前召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验收考核评议组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考核评议组。各考核评议组要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优秀等级名额及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推荐后人选不得更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计达到1个月(含)的;

2.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含)的;

3.全年旷工累计达到1天(含)的;

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未达到B的。

七、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金才积,联系电话:85137172,665726。

附件:

1:台州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3: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

4: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台州学院各考核小组优秀等级名额及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