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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台州市“211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4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台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台州市“211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13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市“211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7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支持10个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项目7个,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项目各1个。我校可推荐项目为3个。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报主持项目或课题有望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科研成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对已被列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序列人员或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人才奖励、市杰出人才奖、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列入市“211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支持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人限报1个,须由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举荐,经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举荐委员会初选,并进行申报主持项目人员路演答辩后确定入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四、资助政策

(一)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个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资助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外研合作、专家咨询、帮带导师、临时聘请人员等费用,其中导师费占资助总额30%左右。

(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五年内取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科研成果的申报主持人,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直接单列为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才。

(三)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主持人获批重点资助后,

申报主持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可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实施细则》正常申报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才,科研经费不重复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真实一致。

(二)近5年主要学术成绩、创新成果的佐证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不超过20张A4纸。

(三)2名同行专家推荐书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文档各1份。

六、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1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85137101

邮箱:15297827@QQ.com

附件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青年拔尖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同行专家推荐书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