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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17:04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36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强省,增创战略资源新优势,根据《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5〕7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校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校工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特别是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1.被推荐的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申报材料可于12月1日前直接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附件1)(注意最后一页的附件说明)和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推荐表》中的确认函。

2.全部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4如不便装订,可以另附。

3.请将附件材料做成PDF格式电子版。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

5.所有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交人事处,《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发送至zhuofeng@tzc.edu.cn

联系人:卓锋           电话85137101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