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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14:17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3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3号)文件精神,现将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坚持以产出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为目标,坚持以优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按照“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当量效应,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我省“双一流”高校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条件

1.服务领域。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瞄准国家和我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与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依托平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应为我省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教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运行基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超过12人),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5.依托高校保障政策。支持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高层次项目、高层次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重点任务

1.优化队伍结构。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瞄准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这一目标,依托省重点建设高校与一流学科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努力发现、培养和引进一批领军型人才,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

2.开展协同攻关。对接浙江省产业集群建设,主动设计一批符合国家战略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课题,以大团队支撑大平台建设,以大项目对接大产业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标志性重大成果的培养力度,通过协同攻关,努力争取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国家社科基金等重点重大项目上取得突破,不断增强决策咨询能力。

3.提升学科水平。以学科群全面精准对接产业群,进一步推动学科布局的结构优化、交叉融合,进一步凝练主攻方向,聚焦研究领域,形成若干个组织化程度较高、行业产业对接紧密、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优势特色学科集群,提升学科内涵建设。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积极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为新兴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创新研究、技术服务,促进教学科研良性互动发展。

四、支持措施与管理

1.创新团队研究期限3年(2018—2020年),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研究。对经认定的创新团队,依托高校应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立项期内,依托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2.加强对认定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省教育厅每年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3年后进行终期验收。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省属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将在相关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五、认定要求

1.申报工作以高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推荐1个。不符合条件、研究经费无法落实的不推荐。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推荐。

2.《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一式11份于2017年11月24日前送人事处,电子版(PDF格式,需与纸质版保持完全一致)同时发送至15297827@QQ.com。

联系人:王瑜,电话:85137101。

 

附件: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