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台州学院“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10:01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3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7〕10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资助标准

“青年英才”分4年实施,每年选拔25名左右,资助标准为人文社科和体艺外语类教师每人5万元,理工医类教师每人10万元。

二、选拔对象范围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艺外语类为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轻教师(含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已入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不再列入培养对象。

三、选拔要求

1.教学经验丰富,独立讲授过1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成果均须以台州学院为第一完成(承担)单位和第一申请人;

3.具体业绩要求见附件1。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等相关要求

1.申请人认真填写《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和《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员目标责任书》(附件3)、《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候选人汇总一览表》(附件4),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请申请人遵循申报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论文栏中仅填写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论文,SCI文章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以发表当年的数据为准,申报人在学校科研处网站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中检索,论文他引和收录在学校图书馆外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中检索,所有检索材料附上相应的截图,确保所填《申请表》、《目标责任书》、《一览表》和附件材料的一致性,学校将对申报人的《申请表》进行全信息公示。附件材料按表格填写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3.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需对申报人进行评选,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推荐意见;

4.所有材料请在11月29日前交人事处,《申请表》、《目标责任书》、《汇总一览表》电子文档打包后以学院命名统一发送至zhuofeng@tzc.edu.cn。

联系人:卓锋           电话:0576-85137101 

 

附件1.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目标责任书

附件4.台州学院“青年英才”候选人汇总一览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