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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06日 15:53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18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办[2015]34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精神,台州市对下列条件的紧缺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新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含博士后工作站全职进站人员),具有“211”高校、海外知名高校、其他高校(仅限国家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学历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

近日台州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51号)(附件1),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我校2017年度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时间要求:2015年8月5日-2017月5月8日期间到我校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不含应届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对象要求:一类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含博士后工作站全职进站人员);二类是具有“211”高校、海外知名高校、其他高校(仅限国家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三类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

3.紧缺条件、海外知名高校目录按照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印发< 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海(境)外知名高校目录>的通知》(台人才办〔2016〕11号)(附件2)所列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人对照《关于印发< 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海(境)外知名高校目录>的通知》(台人才办〔2016〕11号)(见附件2),填写《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书》(附件3)和《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4)。

2.支撑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电子稿以WORD或PDF格式(支撑材料可以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中),纸质材料一式1份,编写页码和目录,纸质材料按照附件3、附件4、支撑材料顺序排列,由人事处统一装订成册。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相关材料汇总好后于6月20日前交人事处。椒江校区交行政楼236办公室;临海校区交行政楼20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rsc@tz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魏霞:82363;高婷:51053

附件:

1:《关于开展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51号

2:《关于印发〈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海(境)外知名高校目录〉的通知》台人才办〔2016〕11号

3: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申报书

4:台州市紧缺实用人才推荐汇总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