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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1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现将我校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面向参与一流学科建设的正式在编教师。

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我校分配到的推荐名额是7名。我校4个一流学科每个学科推荐2名,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推荐7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

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  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表格中所填写的项目、论文等信息均需要项目立项文件和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按表格中所填信息顺序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一式1份,填报的业绩起讫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项目立项或结题有一个时间点在起讫时间内即可。“获资助后工作目标与计划”一栏在推荐评选时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

期满考核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请结合实际认真填写。

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并发电子邮件到15297827@qq.com。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