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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7]15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接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38号),现就我校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台州市分配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6名(含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二、选拔对象和相关事宜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台州市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各部门进行排序推荐。请申报人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登记表》第十部分“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由申报人根据个人计划和预期目标先自行设定;第十二部分“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 由申报人填写希望能得到学校哪些支持措施(要求按点罗列,简洁明了);第十三部分“公示情况及相关单位意见”栏目中的“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部门对推荐人选爱国拥党、为人品德,学风道德以及成就贡献进行评价,有多名推荐人选的注明推荐顺序,并加盖部门公章。《登记表》书面报送1份到人事处,电子稿发yzhawk81@tzc.edu.cn。

二寸免冠照片1张另交(背后写好名字,不要粘贴到《登记表》上)。

2.《登记表》第二至第九项栏目内容起讫时间均为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

表内第二至第七项栏目内容均须附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并装订成册(装订时请按所填栏目顺序排列,附目录清单,标明页码,以花纹纸或铜版纸作为封面,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A4纸不超过40个页码),复印件须由所在部门在审核原件的基础上加盖公章(审查后原件请当场退还)。

3.请申报人遵循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和装订附件材料,并确保所填《登记表》和附件材料的一致性。学校将对申报人的《登记表》进行全信息公示。

4.所有材料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2.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