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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09日 22:00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6]2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7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度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2016年度全市计划选拔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565名,其中重点资助5名、第一层次10名、第二层次50名、第三层次500名。详细选拔条件和资助标准请参阅《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网址:http://www.tzhrss.gov.cn/zxwj/html/?3260.html)。此次选拔分配给我校的推荐指标(含中心医院)为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按条件推荐、第二层次13名、第三层次25名。

二、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请申报的教职工填写《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申报表》请仔细对照填表说明填写,书面报送2份到人事处,并上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申报对象所在部门在其中一份《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对推荐人选爱国拥党、为人品德,学风道德以及成就贡献的评价意见。《一览表》无需报送书面表格,《申报表》、《一览表》电子稿(文档以姓名命名)发送到zhuofeng@tzc.edu.cn

(二)《申报表》有关业绩栏目起讫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表内第二至第六项栏目所填内容均需提供原件到所在部门审查(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并由所在部门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所有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单独装订成1册,包括以下内容:

1.人选获奖栏填写的奖项种类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市、县科技进步奖等,并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和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并附复印件;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附复印件;

4.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项,著作(教材)、译作、作品限填15部,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明排名,附刊头、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部分复印件,国外期刊必须提供检索报告复印件;

5.国家、省、市、县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附复印件;

6.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市、县级重点项目、市、县级一般项目,并附立项批复复印件;

7.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并附复印件;

8.专利具体种类如下: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印件;

9.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按以上1-9条内容的次序编写目录和页码,不超过50页(页数过多可正反面复印),装订时以花纹纸为封面。

(三)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和装订附件证明材料,并确保所填《申报表》、《一览表》和装订成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四)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及时通知传达,严格推荐条件,注重推荐质量,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卓锋 叶军    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7号

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3.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附件证明材料装订封面样本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