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学院人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具体规定
1.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2.申报副高职务提交送审代表作2篇(部),申报正高职务提交送审代表作3篇(部),所有代表作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成果。
3.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论文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局登记、有期刊刊号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并有书号;科研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
4.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非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共同贡献者不得送审)。
5.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
6.增刊、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来校工作的应届非定向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职务评聘的业绩材料,因此也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7.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代表作送审的同时要一并寄送申报人的《综合考核表》(《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3-6页)。
二、代表作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代表作原件1份和完整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代表作原件1份和完整复印件2份。完整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国外刊物可以用打印件,但必须附索引收录证明(提供检索报告红章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人事处审核上报材料后退还原件,代表作若是专著或教材等,送审件为出版物原件。
2.因匿名送审需要,所有提交的代表作送审件上必须完全隐匿申报人姓名,申报人要将论文原件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包括目录、正文、页眉等位置)等相关信息掩盖后再进行复印,论著上的本人信息请用涂改液完全覆盖。
3.提交《综合考核表》所填报论文的电子文档(要求从知网、万方数据库下载PDF,如新发表的文章还没有入库的,提交word电子稿,但必须完全与原文一致)用于学术不端软件检测,专著、译著、教材、国(境)外或外文刊物不检测。提交检测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张*—1-论文题目;张*-2-论文题目,序号与《综合考核表》论文论著栏目填报序号一致,最后以本人姓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4.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附件5的参考样表规范填报《综合考核表》。如发现代表作送审报送《综合考核表》内容与评审时报送评聘委员会的《综合考核表》严重不符者,直接作撤评处理。请申报对象务必查实内容、规范填写。
5.申报人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台州学院2016年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所有材料应在6月24日前上报人事处,检测论文文件包、《综合考核表》、《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台州学院2016年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发送到yejun@tzc.edu.cn。
代表作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请申报人高度重视,所要求的材料及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军、卓锋,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1.《代表作鉴定意见表》(模板)
附件2.《台州学院2016年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