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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5]24号

校内各部门:

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2016年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申请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将按照《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台学院发〔2012〕92号)执行。

2.申请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请填写《台州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所在部门。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对申报人选讨论研究后,由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各二级学院还需填写“–学院2016年拟安排教职工进修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格需学院盖章,电子表格发送至zhuofeng@tzc.edu.cn)。所有材料请于11月3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

3.所有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继续教育前须持入学通知书(接收函)和继续教育介绍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并将回校工作报告单及相关证书,报人事处备案。

本次申请进修涉及2016年全年计划(包括外出访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和非定向研究生等),请各个部门务必通知到位,避免漏报。

已过正常进修年限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如确无法完成进修任务,应及时办理终止学历进修申请手续(填写《台州学院教职工终止学历进修申请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交所在部门,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按规定,教职工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未终止的,不得申请参加新的脱产继续教育。

联系人:卓锋       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1:台州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学院2016年拟安排教职工进修情况汇总表

附件3: 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