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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5]5号

校内各部门:

接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1号),现就我校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15年度全省选拔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370名,分配给台州市的推荐指标共30名,市里分配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5名。

二、选拔对象和具体条件

我市在已列入台州市人才培养计划人员中推荐,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详细条件和要求请参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www.tzrc.com/news/showarticle.asp?l=zc&id=2799和《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http://www.zjhrss.gov.cn/art/2011/4/7/art_34_24441.html。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各部门进行排序推荐。请申报人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登记表》第九部分“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栏目中的“具体培养目标”由申报人根据个人计划和预期目标先自行设定,“具体计划举措”由申报人填写希望能得到学校哪些支持措施(要求条目罗列,简洁明了),导师由申报人自己联系选定;《登记表》第十部分“公示情况及相关单位意见”栏目中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签上所在部门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有多名推荐人选的注明推荐顺序,并加盖部门公章。《登记表》书面报送1份到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yejun@tzc.edu.cn。2寸免冠照片1张另交(不用粘贴到《登记表》上)。

2.《登记表》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起讫时间均为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所填内容均需提供原件到所在部门审查(审查后原件请当场退还),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单独装订成1册,(装订时请按所填栏目顺序排列,附目录清单,以花纹纸作为封面,要求不超过40页)。

3.请申报人遵循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和装订附件材料,并确保所填《登记表》和附件材料的一致性。学校将对申报人的《登记表》进行全信息公示。

4.所有材料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送人事处。

希望广大老师关注当前省151人才工程选拔中对于高校教师侧重考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重要科技成果奖励情况、注重学术研究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相衔接等导向,精心准备,积极申报。

联系人:叶军,联系电话:66165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1号)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