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4]45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14〕7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建各学院(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组建方式
专任教师考核推荐组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建。非专任教师专技职务考核推荐组以职务系列为单位组建,将组建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验(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综合组等考核推荐组,分别由学工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等部门牵头。
考核推荐组由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5-9人。设组长1人,组长由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考核推荐组主要职责
学院(系列)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考核推荐也可采取竞聘等多种形式进行。
其中二级学院(部)考核推荐组负责本学院(部)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核推荐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考核推荐组分别负责本系列从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上报的竞聘中级职务人员的综合考察工作;图书资料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图书馆图情专技人员的推荐工作、综合组考核推荐组负责各二级学院(部门)职员、其他系列所有专技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三、考核推荐组成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教学、科研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
四、考核推荐组成员的产生
二级学院(部)考核推荐组成员中的专家代表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正高级专家参加,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并经由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其他考核推荐组成员由各牵头部门拟定,报主管领导审批。考核推荐组成员产生后,请填写《台州学院职评考核推荐组成员基本情况表》,于11月5日前报校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推荐组成员的任期
各学院(系列)考核推荐组每届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同期,每年可以基于组员退休或岗位变动等原因,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开始前对名单进行个别调整,报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推荐组工作纪律
1.考核推荐组实行回避制度,在推荐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2.在推荐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征得到会成员1/2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考核推荐组成员不得泄露组内的推荐讨论情况,若发现泄露者,三年内不得再担任考核推荐组成员。
我校原各学院(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评推荐小组职能自行终止。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