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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21日 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4]4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台人社发[2013]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岗位聘用合同签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参加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并已确认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聘用合同签订要求
    (一)统一使用固定格式的《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一式二份。
    (二)填写内容注意事项
    1.所有空格必须填写(注明特定对象填写的除外)。
    2.合同编号的填写格式为“2014—工号”。
    3.根据台州市人社局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均填写第一条(短期合同)。合同期起始时间:2014年新招录人员按进入单位时间填写,其他人员填写“2014年7月1日”;合同期截止日期:需退休人员按退休时间填写,其他人员填写“2017年6月30日”。
    4.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见习期)”, 2014年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需填写,其他人不必填写。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台州市规定,博士、硕士试用期均为一年。
    5.关于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聘用岗位均按本次岗位设置实际聘用情况,填写“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相应类别。双肩挑人员统一填写管理岗位,辅导员统一填写专业技术岗位。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到临海校区行政楼206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3室(限10月22日)领取《聘用合同书》,于10月31日前统一将签好的《聘用合同书》及《台州学院聘用人员汇总表》交回人事处,汇总表需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rsc@tzc.edu.cn,联系人:王瑜。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