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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年06月11日 15:15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4]2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2014年6月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09〕1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2010〕58)、《关于台州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台人〔2011〕185号)、《台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4〕33 号)、《台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1〕49号)、《台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细则》(台学院发〔2014〕34号)。

二、时间安排

1.6月11日前,学校召开校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下发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6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第二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6月18日前,申请晋升职级的教职工(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4.6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推荐。

5.6月25日前,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和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相关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认。

6.6月27日前,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确认。

7.6月30日前,签订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已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人员申请晋升五级岗的,必须是2001年及以前已聘在副高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人员申请晋升六级岗的,必须是2008年及以前已聘在副高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

2.已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人员申请晋升八级岗的,必须是2005年及以前已聘在中级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已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人员申请晋升九级岗的,必须是2008年及以前已聘在中级岗位的,且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对应。

3.专业技术岗位同层级内各等级须逐级晋升,即副高中的专技七级只能晋升为六级,中级中的十级只能晋升为九级,但符合三级岗位(1)(见《台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细则》(台学院发〔2014〕34号))中任一条的副教授可直接申请晋升五级,讲师可直接申请晋升八级。

4.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不对应的,只能聘至本层级所在岗位的最低等级,即正高为四级、副高为七级、中级为十级。

5.双肩挑人员若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一致,且符合本注意事项1、2条晋升要求的,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八、九、十级职员,若分别符合管理岗位七、八、九级职员条件的(包括基本条件与资格条件,见《台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细则》(台学院发〔2014〕34号)),可申请晋升职员等级。

7.首轮聘用(2011年8月)时若本科毕业已满1年,但聘管理岗位十级职员的,在2013年台州市政策调整后已是九级职员的,若本次符合管理岗位八级职员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晋升八级职员。

8.辅导员可同时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职员岗位等级。

9.后勤服务管理处内设部门负责人岗位为管理岗位。

10.回来上班的停薪留职人员,可参加相应岗位的定级,计算任职年限时去掉停薪留职的年限。

11.本轮聘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调整部分人员的岗位等级,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教职工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不晋升岗位等级的教职工不用填写,但全体教职工均需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

1.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2.台州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3.管理、专技岗位同时任职人员审批表

4.台州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

5.台州学院教职工岗位变更情况汇总表

6.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教职工信息表(分学院(部门)另发)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