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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校访问学者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5:51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3〕48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4.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申报表》书面报送一份,《汇总表》无需报送书面材料。《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后以申报者姓名命名发送至:zhuhuajie@tzc.edu.cn。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1月8日前上交。
    联系人:朱华杰,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
    1、《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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