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3〕32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47号)文件通知,为加大滚动培养力度,强化跟踪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市211人才工程在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市211人才培养体系良性循环,决定组织开展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7年入选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2008年3月入选市21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以及已列入台州市第六届拔尖人才的市211人才培养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外达到领先水平,第三层次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颁发“台州市211人才证书”。
三、考评程序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审核《综合考评登记表》所填成果的真实性,并在“所在部门意见”栏签署考核意见后,于7月4日前报送2份书面表格到人事处。《综合考评登记表》的电子稿请发送至yejun@tzc.edu.cn。
联系人:叶军,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2、我校2007、2008年度入选市“21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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