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3〕28号
校内各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精神和《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做好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具体规定。
1.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2.申报副高资格提交送审代表作2篇(部),申报正高资格提交送审代表作2~3篇(部)(申报图书资料研究馆员资格须3篇),所有代表作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成果。
3.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论文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局登记、有期刊刊号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并有书号;科研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
4.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5.增刊论文不得送审(三大索引收录的除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未经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不得送审。
6.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
7.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所以来校工作的应届非定向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8.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代表作送审的同时要一并寄送申报人的《综合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6页)。
二、代表作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代表作原件1份和完整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原件1份和完整复印件2份。完整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国外刊物可以用打印件,但必须附索引收录证明(提供科技查新和检索证明红章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人事处审核上报材料后退还原件。
2.因匿名送审需要,所有提交的代表作送审件上必须完全隐匿申报人姓名,因此申报人要将论文原件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包括目录、正文、页眉等位置,请检查仔细)等相关信息掩盖后再进行复印,论著上的本人信息请用涂改液完全覆盖。
3.提交《综合评审表》所填报论文的电子文档(要求从知网、万方数据库下载PDF,如新发表的文章还没有入库的,提交word电子稿,但必须完全与原文一致)用于学术不端软件检测,专著、译著、教材、国(境)外或外文刊物不检测。提交检测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张*—1-论文题目;张*-2-论文题目,序号与《综合评审表》论文论著栏目填报序号一致,最后以本人姓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4.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附件4参考样表规范填报《综合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6页)。如发现代表作送审报送《综合评审表》内容与评审时报送评委会的《综合评审表》严重不符者,直接作为撤评处理。请申报对象务必在填报《综合评审表》时查实内容、仔细核对、规范填写。
5.填报《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台州学院2013年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所有材料应该在5月20日前上报人事处,检测论文文件包、《综合评审表》、《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台州学院2013年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发送到yejun@tzc.edu.cn。
代表作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尺度,代表作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人员高度重视,所要求的材料及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军、朱华杰,联系电话:85137101。
附件1、《代表作鉴定意见表》(模板)
附件2、《台州学院2013年论文送审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