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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年04月27日 16:55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3〕25号

校内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台州学院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3号)和《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学院人发〔2012〕21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包括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年限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不同专业技术系列还需结合各个系列初定的合格学历和基本要求执行。以考代评系列仍执行各系列有关规定操作。
    二、初定程序: 
    1.6月5日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填写《台州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到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职评类”栏选择下载)后,交所在部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2.初定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可到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职评类”栏选择下载样表用于填写时参考)后,连同其他报送材料一起交人事处审核。 
  3.学校签署考核鉴定意见,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初定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资格者,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不作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初定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者,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各部门应指派专人对初定人员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后,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四、网上申报: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关于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的通知》(台人专[2009]141号)http://www.tzrc.com/news/showarticle.asp?l=zc&id=1557,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因此,我校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自行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中的栏目请按要求选择。
    1.申报网址为http://www.tzrc.cn/rsps,选择 “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初定)”。
    2.现工作单位填写“台州学院”;单位性质选择“事业”;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栏以最高学历(或学位)毕业的情况填写;所属县市区选择“市直属部门”;现从事何专业如果没有目前从事专业的可选项目,请与校人事处联系。以上栏目必须按要求选择项目,否则将会造成市人保局在汇总或发文时申报者数据的丢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3.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如果上传自拍照片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造成打印资格证书上的照片模糊不清,市人保局将不再重新做证。
五、今后人事处将常年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工作,如果教职工符合初定条件的即可上报审批。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特别是新入校的教职工,教职工个人也应予以关注,切实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工作。 
     联系人:叶军  朱华杰    联系电话:85137101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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