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3〕12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办发〔2013〕4号),现就征集2013年省“151人才”和在校博士后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台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新材料、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 药、农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
二、 征集办法和时间安排
符合征集条件的教职工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交所在部门(凡涉及知识产权或不愿对外公开的,可以不申报),请各部门将上述材料于3月11日前交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ejun@tzc.edu.cn。
附件:1.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
2.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人事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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