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3〕11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对象: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进行资格审定人员(包括浙江省其他县市区调入的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返聘教师)。今年审定的对象主要是2012年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往年调入我校尚未办理审定的人员。
二、审定程序: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省里外市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省里外市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学校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初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是调入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在浙江省得到确认及评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前提条件,请涉及的审定对象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在4月12日前将这些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叶军,联系电话:661656。
附件: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及材料报送说明
人事处
2013年2月27日
,